第B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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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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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保障房 可直接去找“房改办”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去年12月20日,南京市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接受申请。不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街道存在衔接的瑕疵,不少市民申请甚至“被拒”。昨天南京市房改办表示,符合条件的市民除了在街道申请之外,也可到市、区房改办直接申请。

  市民杨先生说,自己看到住房标准调整的消息之后,就一直向自己所在的街道咨询,但是街道一直说没接到通知,“找了文件给他们看,他们就说负责人不在。”杨先生认为,“既然新标准早就执行了,政府就要落到实处,不能让我们申请无门”。

  对此,南京市房改办表示,南京的住房保障申请模式,一直是以街道为“第一关”的。经过充分考虑,这次为了方便老百姓申请保障住房,对于符合新住房保障标准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日起,既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也可直接到所在区房改办或市房改办申领表格登记。若有拒绝接受住房保障申请的,市民可拨打南京市房改办监察室电话(025-84221332)进行监督。

  ■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㈠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㈠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具体为:⒈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⒉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⒊失业人员: 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⒋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⒌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⒍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有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有效证明;⒎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㈡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㈢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㈣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市、区房改办地点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房改办     丰富路127号                 84221312

  玄武区房改办     富贵山27-3号                84800827

  白下区房改办     瑞金路10号                 84623326

  秦淮区房改办     中华路312号                 52204794

  建邺区房改办     江东中路269号南楼6楼     87778343

  鼓楼区房改办     云南路24号                 86634617

  下关区房改办     姜家园6号                 58802365

  雨花台区房改办    雨花南路2号                 52883529

  栖霞区房改办     和燕路354号                 8523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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