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沈静喆 通讯员白玉博)一次意外,让在南京打工的三轮车夫被撞飞,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两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共为当事人拿到了83万元赔偿款。
姚海群是河北省大名县人,四年前,他带着家人来到六合区葛塘街道工农社区农副局基地打工。2008年9月的一天,姚海群骑着三轮车送货时,被一辆罐式货车撞上,姚海群当下倒地,昏迷不醒。
医生告诉姚海群的妻子赵俊利,姚海群的手术费需要数十万元。无助的赵俊利走进了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负责人章申生当即表示,会尽快指派得力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援助,“不收取费用,是免费的!”2009年2月24日,法院认定姚海群的医疗费为12万多元,并判决肇事方按责赔偿70%的医疗费用。
然而,这笔费用并没能给姚海群的家庭彻底解决问题,赵俊利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经鉴定,姚海群颅脑损伤所致植物状态构成一级伤残,颅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2009年12月4日,法院认定姚海群的各项损失为999704.09元,并按双方的责任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多元,对方当事人赔偿63万多元。至此,姚海群通过两次诉讼共获得83万余元的赔偿。
在昨天司法局公布的南京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中,七个案例的主角是民工。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他们在拓展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将南京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统一放宽到低保线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