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中院公开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孙善武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一边大肆受贿达人民币910.49万元,一边狠抓城市建设且因政绩突出有所作为,落马之后,仍被洛阳人认为是“好贪官”。
(1月26日《新华网》)
常听见人们把官员分为清官、贪官,是次很多人以“好贪官”来定义孙善武,是不是在犯糊涂呢?孙善武在洛阳任职期间,以实干家的姿态,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大刀阔斧、雷厉风行;但他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实际上,“两面派孙善武”人们从未混淆,且都已形诸口碑。比如,“孙善武之前,中州路十年都打不通,孙善武来了,三下五除二就打通了”;再比如,民间赐予的“孙善扒、孙大扒”绰号。
不过,一个官员如此集善贪和实干于一身,多少也是对传统认知的一种颠覆。民众将其定性为“好贪官”,更是折射出了民意的一种无奈。其实,官员不必担心为民干实事得不到好报,因为民意总是最为透彻的。在民间,“有一善,从而咏歌嗟叹之”的传统从未中绝。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山东寿光原县委书记王伯祥,尽管退位已18年,但是人们仍然能从寿光那些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餐馆、商店里看到百姓的爱戴。退一万步讲,哪怕是贪官,但你干成了事,善良的老百姓仍然能功过分明地区别对待——“好贪官”孙善武就印证着这种民意的善良。当然用“好贪官”评价孙善武,在惋惜之余,也着实有点怒其不争气:你就不能干干净净地干成事吗?这同时也意味着,现在能干事的官员,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而又能干事又很干净如王伯祥者,显然是凤毛麟角了。
“好贪官”再好也是贪官,决不是好官。其作为一种畸形的样本,既是孙善武个人的悲剧,也是干部监督、干部成长值得解剖的一个“麻雀”。一句话,缺少制度约束和纪律监督,从好官滑向“好贪官”,决非偶然现象。(严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