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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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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捂盘,发现就停售半年
国家、省里连出限囤令,南京不敢怠慢
  【调控政策】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11条”)规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在“国11条”之后,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也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方案,商品住房预(销)售方案应含每套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明码对外销售。”

  【南京反应】

  对于国务院和江苏省“轮番”要求开发商在楼盘领证后“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的规定,业内诠释为这是新一轮的楼市调控“限囤令”,目的就是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那么,房源怎么一次性公开?明码标价能否限制开发商哄抬房价?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是一幢楼

  “房源一次性公开,这个在南京做得已经很规范了。”日前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部门人士接受快报采访时说,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同时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这个方案对所报楼盘的共建多少幢房源、分几期建设、档次申报的预售房源、车位多少、哪家物业公司、预收款监管的是哪家银行、开发商保留房(5%的比例)是几幢几层几室等内容,都要求开发商必须填报。

  在领证时,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是一幢,南京不存在“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况。

  他说,如果某楼盘要申报领取2幢200套房源的预售证,“我们到现场一看,发现有5幢都符合领证条件,那原则上就要求开发商统一领证销售,以避免开发商捂盘;除非这个楼盘一直拖着不领预售证,那就得慢慢拖成现房卖了”。

  同样,“如果一家楼盘领了500套房子的预售证,就必须在30天之内开盘,所有房源都要拿出来卖。如果说留个200套不卖逾期不开盘或者开盘后出现拒售行为的,一经查实,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该楼盘的销售”。

  “反正你不想卖房子嘛,那就继续停盘处罚。”这名人士表示,这也是一个“土办法”,但效果很好,停盘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哪个楼盘拖得起这么长时间?

  实售价格不得超出网上标价

  那南京的开发商是否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记者在南京网上房地产看到,入网的楼盘都有对应的“楼盘销售公示”一栏,点开一些楼盘,多数做到了“一套一价”,不过也有一些楼盘所有的房源仅仅标了一个价格。

  以玄武区今年1月份领证开盘的翠屏紫气钟山楼盘为例,4幢的78套房源一律标注为12500元/㎡,明码标价怎么成了统一的“一口价”?

  “房产局不管房价,开发商申请预售的房价之前是要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我们是要求开发商在楼盘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内容应当与网上房地产公示内容一致”,也一直是要求开发商做到明码标价的,但并没有规定开发商不能制定同一个价格。

  “我个人认为,这也是开发商在打擦边球。”这位人士表示,不管如何,只要开发商“现场售价”高于“网上标价”的,一律予以纠正。

  他说,去年就有一个案例,一名买房人明明在“南京网上房地产”看到标注的房价是4200元/㎡,可到售楼处一问,房价变成了4800元/㎡,投诉到房产局之后,立即勒令这家楼盘予以了纠正,买房人最后还是按4200元/㎡的房价买了这套房子。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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