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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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协足协也该民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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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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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类社会组织可“无主管登记”,专家由此阐发思考——
作协足协也该民间化
  民间组织出现过乱象,但它又具有重要作用。深圳试水放开民间组织,对我们到底有何启示,又带有怎样的不足,同时,按照此中“改革”精神,作协、足协等半官方组织是否也该社会化……这些无疑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

  刘小冰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余晖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研究员

  深圳试水值得肯定

  主持人:深圳试水给您的第一感觉是什么?

  余晖:我觉得这事挺好的,这是一个好的方向。显然,对于众多社会组织来说,就少了一个婆婆。

  刘小冰:首先我要说赞成。和谐社会是价值多元的社会,市场经济也讲价值多元,既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就需要有不同的利益组织,但是现在看来这个利益组织的发展太缓慢。

  主持人:个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刘小冰:还是对社会组织有误读,甚至当成异己来看。然而,在多元化价值社会,要有利益代表机制,社会需要社会团体发挥作用。我们看到,就所有的社会组织而言,正面的作用是主要的。老是在防和堵,而非疏,管理社会的方式需要改变。应该说,深圳的探索对于满足现实的需要有益。

  主持人:您觉得深圳的探索经验具有怎样的推广价值?

  刘小冰:深圳的探索仅是破冰,完全值得全国推广。不过深圳的有关探索行政化倾向还很明显,规定的模式也太小。现在需要赶紧制定相关法律,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既然讲程序正义,就应该设立基本程序。

  可惜维权类组织未纳入

  主持人:深圳的探索以“放开”为特点,今后如何规范呢?

  刘小冰: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成立进行规范,形式主要是法律的规范。我们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就不能仅仅依靠内部的文件、领导人的讲话,而主要应该靠法律的规范。

  主持人:社会组织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有媒体披露过一些行业组织打着政府的旗号捞钱自肥。

  刘小冰:除了法律的规范外,这些社会组织还应该加强自律。要引导其发挥正面作用,限制其反面作用的发挥。不过,深圳的探索,在法制化方面还有所欠缺。

  主持人:有专家指出,中国内地民间组织问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您对“问责”怎么看?

  刘小冰:我对这个“问责”的提法就有看法。问责是针对政府组织成员的解决办法,而社会组织如果违法犯罪,应有现成的法律来制裁,政府只应承担应负的责任,比如在备案、登记等方面作规定。对于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出了问题最终应由法律机制来解决,政府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是一小部分,并非最终解决方案。而社会组织既获批准,就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也同样有就有关问题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

  主持人:这次深圳试水放开民间组织,维权类组织未纳入,这个令人遗憾,也似乎有点突兀。

  余晖:维权类社会组织和其他类的社会组织是分开管理的,这也是政府的策略。没有被纳入确实是个遗憾。

  刘小冰:维权组织未纳入,是一种故意。维权组织应是最需要成立的组织,社会成员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对维权组织进行管理设定是需要的,但是如果一上来就“卡”死,对维护百姓自身的权利是不利的,何况现在消协等组织作用受限。

  半官方组织应民间化

  主持人:有人认为,作协等半官方的组织也应该纳入社会组织体系,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小冰:像作协这类的组织本来早就应该社会化,它们应该是独立、中立、自治、非官方的,也应该是由自己养活的组织,但现在它们由政府、纳税人来养着,而作品出版的收益又归自己,这是一种权利不对等。

  余晖:一些政府部门就有直管的协会。按说这些协会都应该走民间化道路。除了作协等,足协是最应该民间化的一个组织,甚至应该让它死亡。

  主持人:为什么该走未走呢?

  余晖:原因在于,一些政府部门到了退休年龄的官员往往摇身一变,就成了这些协会的负责人,既享受到体制内的好处,又享受到体制外的好处。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主持人 刘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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