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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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雷人提案”要一分为二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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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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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人提案”要一分为二地看
  尽管我也不认可“暂停私车上牌”这一说法,但我还是尊重他们的发言权的。如果代表、委员都看人眼色,世故得说一些人所共知的正确废话,那还要他们干什么?但从另一个方面说,一些代表、委员说话也不能仅仅满足于“雷人”。

  为解决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民盟江苏省委向省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其中最雷人的一条是: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因为“只有社会车辆减少了,公交发展才能有保障”。

  (1月25日《现代快报》)

  有媒体在报道这一提案时,用了一个极具感情色彩的词——“超级大胆”,这个“超级大胆”堪可玩味:你既可以理解成民盟提案人的不畏人言,又可以理解成书生意气。但在网上,这个提案倒是引来了一边倒的质疑声。

  代表、委员在两会上建言献策,是权利,也是责任。既然建言献策,那么言人之所未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就是分内之事,因此,不必对这样的“雷人”提案苛责。如果代表、委员都看人眼色,世故得只会说人所共知的正确废话,那还要他们干什么?因此,对民盟的这一提案,我还是尊重他们的发言权的,尽管我也不认可“暂停私车上牌”这一说法。

  在网上,网民们评价这一提案最多的,就是“这是一个馊主意”。按照一般人的习惯性联想,那就是为什么禁的是私家车?为什么不禁公车?为什么不减公车?甚至还有更深层次的分析:在政府大力发展汽车经济的当下,这一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为零。

  我不知道,江苏民盟提出这一提案的时候,有没有经过调研?最起码,对人们这些直白的反问,有没有想过怎么回应?如果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就提出这一提案,显然有些草率。在上海私牌拍卖都快顶不住的时候,江苏再逆流而上,恐怕不合时宜。百姓买车,并不是钱多得没处花了,实在是因为城市越来越大,出行所必须。比如说家住南京江宁的人,如果晚上误了点,赶不上公交,那得花多大代价才能回家呢?

  更关键的是,凭什么就要断然剥夺公民买车的权利?即便公民愿意让出这一权利,那也应该是协商的结果——我不买车,政府得先提供足够便利的公共交通。没有这样一个过程,限制是没有道理的。对私家车的增长,政府可以用柔性手段来引导(比如说提供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如果一味霸王硬上弓,那结果一定是闹得很僵,垃圾焚烧厂的困境,就是一个例子。

  委员、代表要敢于说话,对这一法定的权利和责任,我们应给予足够的尊重。不过,在说话之前还是要考虑周全,而不能习惯于拍脑袋。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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