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8版:江苏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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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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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局:这个建议实施不了
  “国有土地拍卖施行的‘价高者得’出让规则,是国土部的规定,地方肯定改不了。”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解释说,土地出让是市场化的操作模式,一块地拿出来之后,遇到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名,就必须要公开拍卖,谁出的价高归谁,而土地出让金也必须是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次付清(南京最长不超过1年时间,一般在6个月时间)。

  他表示,今年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已经对土地出让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50%,取消一次性付款也不是地方政府说了算的事。

  据了解,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就是包含了7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于续期是否缴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取消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的支付方式,那就意味着任何开发商都可以拿地,反正以后的土地使用费是买房人来缴纳的。“假使真正这样操作的话,国土部门每次土地出让拍卖的时候,把土地给谁开发呢?怎么算公平呢?是不是会滋生更多的腐败拿地行为呢?”

  有楼市专家也表示,取消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向开发商预售地租、房主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想法非常好,但来假设一下:以某块地为例,拍卖的地价是5000元/平方米,房价卖到15000元/平方米,开发商不要交土地款之后,房价就是10000元/平方米,今后这个土地使用费逐年缴纳,房主70年之内是不是还要总共缴纳5000元/平方米呢?

  另外,最大的一个疑问还在于:开发商会不会因为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疯狂拍高地价呢?反正只要盖房子卖就行,在手上的开发周期也就2—3年,这个土地出让金是微乎其微的。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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