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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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到“搬迁”,又一场文字游戏
· 政府做个网站
咋就这么贵?
· 界定“公共利益”才是核心问题
· 非公共利益征收条例是当务之急
· 不准删“骂帖”应该促成制度进步
· 官员不能凭个人好恶评判主持人
· 恭喜突击花钱
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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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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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公共利益”才是核心问题
  不管是旧的“拆迁条例”,还是新的“征收补偿条例”,其中规定“拆迁范围、房屋用途,房价评估、申请征收”等程序,几乎全由行政机关一手确定和操办。显然,纵使新条例中新增了部分禁止强拆的约束条款,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的身份尴尬。

  只要政府的这一双重身份未丢,每一次征收民房的行动,都能轻易突破“公共利益”,甚至可能重回野蛮拆迁的老路上去。

  遗憾的是,征收条例依然不愿触及这道核心命题。如此明显的问题,我想任何一个立法者早就耳熟能详。这么些年来,之所以不敢正视和触及它,核心原因还是拆迁条例搭设在缺乏民意基础的半空中。“搬迁”替代“拆迁”,怎样才能不让大家觉得是文字游戏,恐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才是真正核心的问题。希望新的征收条例草案能有充裕的时间交给大家讨论,以寻求民众利益的最大化。

  最近看《大秦帝国》,对孟子教训梁惠王的一句话记忆犹新,“王也,何必言利”。政府在面对拆迁对象时,需首先置身于利益之外,才能让搬迁或拆迁体现公共利益。若公共利益不能清晰界定,它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大箩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有涉民生的法规拟制,应从一开始就该公开全部信息。所以,我建议将重制该条例的原因、代价、细节、进度、争议等毫无保留地公开,让民众意见得以全程充分参与,这样才能避免今后出现“强拆”变“强搬”的尴尬局面。(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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