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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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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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男方产假最少30天
  1月19日,深圳市妇联召开的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表示,市妇联正在尝试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据悉,这将是我国内地对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具有开创性意义。

  《条例》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有育婴假,时间不少于30天。据介绍,这一规定是希望能给刚当上父亲的男性多一些时间陪护配偶,并且可以享受更多的育婴乐趣。同时,她表示,这30天应该是由休假者自行安排,可以按需间隔休假。

  “我非常赞成这样的规定!”刚当上爸爸的王先生听说这一规定,非常兴奋。“作为丈夫和父亲,总希望能在太太最辛苦的时候,多照顾她……”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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