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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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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副局长“放高利贷式”受贿
  借出30万元,3个月后连本带利收回60万元。武汉东西湖区交通局原副局长丁昌池以收高利息的方式,向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币共计79万余元。1月19日,丁昌池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经查,2001年至2003年期间,东西湖区某客运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市政工程二期招投标,丁昌池介绍武汉某建筑公司经理蔡某与该项目的负责人徐某认识,使得蔡某的公司在未报名情况下中标。蔡某为感谢丁昌池,向丁昌池借20万元,承诺高息归还。2个半月到期后,蔡某给丁昌池30万元。此后,蔡某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丁昌池借款,而后高息返还,2002年4月,蔡某向丁昌池借款30万元,3个月后还了60万元。

  1月19日庭审中,丁昌池发言时多次情绪激动,表示自己与蔡某只是民间借贷关系,而非行贿受贿关系,只承认部分受贿事实。本案未当庭宣判。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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