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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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垃圾费”,依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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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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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盗取找银行取证,无奈
录像实在太模糊 监控设备成摆设
 去年12月21日,市民杨小姐在山西路一家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忘记将银行卡拔下。第二天,杨小姐发现后去银行查询,卡里的钱几乎被取光。20多天过去了,杨小姐终于拿到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可是,这段录像实在模糊,杨小姐既看不到自己,更看不到盗取她现金的人。

  杨小姐回忆说,她是当日晚9点15分左右取的款,离开时,旁边只有一个二三十岁的黑衣男子。第二天下午,杨小姐才发现,自己的卡不见了,这才想起来,可能前一天晚上取款时忘记把卡拿走了。她带着存折来到银行查询,发现就在她取款后,卡里剩余的3700元被分两次取走。“我怀疑就是那个黑衣男子盗取的,只要看下监控录像就清楚了。”杨小姐说。

  然而,当民警前来调查取证时,却发现监控录像“失效”了。起初,杨小姐还以为她这段录像被漏拍了,“银行说,一直在维修。”直到今年元月18日,杨小姐拿到监控录像,才发现根本就看不到自己,更别说偷钱的男子了。“这样的监控有什么用啊?”杨小姐恼火地说,银行设置这样的监控,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吗?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这家银行。对方表示确有此事,但银行监控由省分行监控中心统一负责处理。记者随后联系到监控中心保卫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录像是不够清晰,因为监控设备老化了。”对方称,监控提供的图像也只能作为参考,并不是说有了录像就能找到人。”但杨小姐却认为,“能不能找到人,是警方的事。可警方找人的前提,是银行提供的录像证据啊!”杨小姐表示,她一定要向银行讨个说法。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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