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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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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姐”抛弃 他偷走“青春损失费”
多情总被无情伤?这次“多情人”要蹲牢房
  相恋四年分手后,女的没啥意见,倒是男的生气了,“你比我大8岁,这四年,我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说?”思来想去,男的想了一个办法,撬开女子的房门和抽屉,拿走了150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

  2006年年初,在一次聊天中,云南人李某添加好友时,不小心将一个数字写错,歪打正着,竟然加了南京人张少红(化名)的QQ号。

  看了张少红的资料,发觉是个长得还不错的女孩,李某干脆就和张少红聊开了。几天详聊,两人已经颇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经过一个多月的视频聊天,李某耐不住相思之苦,千里迢迢来到南京。“大8岁?有什么问题?我不在乎,我只在乎咱俩这段感情!”李某得知张少红的真实年龄后,并没有介意,很快便和她同居。当时,28岁的张少红已经小有所成,在南京开了一家网吧,于是,其便安排李某在网吧中上班。

  这样的日子,一直过了近四年,直到2009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张少红拉着李某,郑重其事地宣布要分手。李某蒙了,他木木地问,“为什么?总得有个理由吧!”

  张少红说,“你是个好人,但我们俩在一起,还是有点不习惯,我比你大8岁,不合适!”

  “你比我大8岁,又不是我比你大8岁!”李某很生气,他心里说,“我都没有嫌弃你,你还有啥意见?”但张少红很坚决。

  “那好吧,但我还在你网吧里做网管好不好?”李某恳求,他希望留在这里,能等到张少红回心转意。这个要求,张少红没有拒绝。于是,恋人变成了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张少红给李某开出了每月1000元钱的工资。

  到了12月份,张少红已经几乎不再跟李某说话。一天,李某忍不住了,他跑到张少红面前,掏出了两个月的工资,重重地摔在了张少红面前,“我跟你都四年了,你以为这点钱就能打发我吗?”张少红愣住了。

  “我跟你生活了四年,做了四年的网管,但没有拿过你一分钱。还有,我陪你玩了四年,这个损失又怎么算?”李某越说越激动。张少红气得打了李某一个巴掌,李某狠狠地转头离去。

  12月7日早上,来到网吧上班的张少红发现被盗,损失现金15000元,还有两部手机。

  经排查,民警锁定了李某。几天前,李某在杭州一家网吧中被民警擒获,他还振振有词地认为,这些就是做网管近四年的工资和四年的青春损失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栖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栖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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