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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性别平等法
· 余长秀:性别平等法还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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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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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性别平等法
将出台

  19日,深圳市妇联召开的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表示,市妇联正在推动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

  据悉,这将是我国内地对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具有开创性意义。该条例将通过深圳市人大,在“两会”期间正式提交并进行审议。

  性别歧视现象大量存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时,她正在忙于撰写关于该立法的议案。谈到立法的初衷,她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特别是一些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时,缺少一些刚性的法律依据。”例如男女不同年龄退休问题。虽然该原规定考虑到女性生理问题,但是提前退休导致女性养老金减少,在经济上造成女性生活质量的下降。

  《条例》具有几大亮点

  亮点一:政策出台之前,先做性别分析。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向记者透露,“我们会将性别分析、性别统计,纳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前将可能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考虑进去,并且提议将性别预算纳入地方财政中。”

  亮点二:发“人身保护令”,减轻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如何减少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呢?《条例》对此作出了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也就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人民法院接到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施暴者殴打、威胁申请人等。

  亮点三:男士30天育婴假,可按需间隔休假。《条例》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有育婴假,时间不少于30天。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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