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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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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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民权者应“缓当”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固然可以畅所欲言,但作为一个政治人,他必须为其言行承担政治后果,提出“考试不过关缓发准生证”这种藐视民权、曲意承欢的建议,建议人还有资格继续当政协委员吗?

  重庆市政协委员王小波建议:“在夫妻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就应该设置一个家庭观念、伦理道德的考核或考试,不达标就缓发准生证!”

  这个建议是在重庆市政协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参政议政,应该不是玩笑,但王小波委员这个建议,我看可以竞争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笑话,只是它不仅可笑,而且可怖。

  计划生育政策只能用于限制生育行为,并不附带其它功能。王小波委员的提议,却对生育控制进行了新的捆绑,哪怕这种做法能够“产生明显效果”,也是绝对的恶。这一建议的荒谬性,在于它对人的权利的蔑视。

  如果王小波委员的建议,是与市民进行商量,那么,即使荒谬,还多少有一点“民本”的意思,因为那表明建议者还知道生育权属于个人。但王委员的建议是直接提供给权力方的,这就很可怕,因为他根本无视人的权利。

  “考不过不准生育”,这是世界上最专制的权力也想不出来的套路。这样的建议可以堂而皇之在政治协商中出现,恐怕没有什么建议是不可以提的了,只要建议者觉得“有利于社会管理”就行。

  政协委员,固然可以畅所欲言,提任何合理或者不合理的建议,而不必受到法律的控诉。然而,毕竟政协委员是一种政治职务,作为一个政治人,并非不需要为其言行承担政治后果,提出这种藐视民权、曲意承欢的建议,难道建议人还有资格继续政治生涯吗?

  每年从全国到地方的两会,都会出现“雷人”建议或语录,其中既有大力推进公民权利的,也有一些背离公民基本权利,笼统称之为“雷人”,实在是混淆是非。如通过增加生活成本提高城市门槛从而限制人口流入之类的建议,难道不是逆流,难道有基本的“政治正确性”?敢言是要对制约权力无所畏惧而非对削弱民权无所忌惮,代表委员的“言论豁免”是豁免法律责任而非不承担对公民所委托的政治责任。

  我想,不是“道德测试不合格者应缓发准生证”,而是无视民权者应缓当或者不当政协委员。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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