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打黑审判第一案两主犯杨天庆、刘成虎,被重庆市一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10月21日,重庆市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等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天庆、刘成虎、刘渝等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院对杨天庆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杨天庆等6人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并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
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