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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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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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豪庭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业主不答应了
抢车位,开发商还要玩多久
  开心网上的抢车位游戏曾经风靡一时,现在,在南京大地豪庭小区,地下车库“抢车位”激战正酣:前天上午,家住大地豪庭小区的周女士开车送女儿到幼儿园,回来时发现自家的车位被人占了。保安说:“你的车位被人买了,车库已没有车位出租,你得买车位。”周女士气得将车子堵在车库门口。许多不愿买车位又无处停车的业主也一起堵车库门以示抗议。

  小区停车难惊动110

  周女士入住大地豪庭小区已经四五年了,私家车一直停在地下车库,固定一个车位,每月租金300元,一年交一次。前天上午,她从车库开车出来,半个小时后返回时,保安称车位卖了,不让进车库。争执一番,周女士当即打110,民警赶来,抄下车牌,要求周女士先将车移开,否则喊拖车来强行拖走。

  僵持良久,虽然周女士暂时屈服,将车移开,但前天傍晚,下班回来的许多业主因为类似的遭遇,一起将车子堵在车库门口。这下众怒难犯,一时谁也管不了。众多车辆从前天晚上一直堵到昨天上午,因为车主要去上班,车库进出通道才恢复正常。

  昨天下午,许多业主聚在车库门口,一起声讨开发商只售不租车位的霸王做法。“这么多年一直都是一年交一次租金租车位,为何突然变卦?”到晚上,车库再次给堵了个严严实实。

  开发商称只出售使用权

  大地豪庭的开发商是南京大地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昨天,记者来到该公司,总经理室工作人员委屈地说:“出售车位我们又不是第一个,附近有的楼盘早就只售不租了,而且每个车位卖到13万元。”言下之意,大地豪庭还算便宜的呢。

  记者看到办公桌上有份刚签订的出租车位协议,墨迹还未干,每月租金300元。工作人员说:“这是业委会的一位重要业主,所以才继续出租车位给他。目前车位太紧张,基本上只售不租了。像带头堵车库门的周女士,她的车位被人买了,事前曾通知过她,她可以优先购买,但她不愿意,所以只能拒之门外了。”

  据悉,大地豪庭共有地下车位135个,由于有的家庭拥有二三辆车,车位越来越紧张,所以开发商才决定一次性出售。“我们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因为出售的不是产权,只是70年的使用权。”该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已出售几十个车位,如果团购,20人以上可以优惠1万元。

  业主紧急呼吁拒买车位

  在车库门口贴着一张“紧急呼吁”公告,内容是:“根据南京市物价局[2003]5号文件,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本小区地下车库共7858平方米,产权不属于开发商。目前,开发商在没有产权证情况下进行销售是违法的。现在把车位卖了,致使本来有停车位的业主没地方停车。紧急呼吁业主不要买车位,不要上开发商的当。”署名是部分业主。

  开发商出售车位价格是每个12万元,业主们普遍反映“太高”。几位车主算了笔账,租车位一年才3600元。现在强逼业主购买车位,12万元等于租30多年呀。“一是一次付不起这么多钱,二是担心以后有变化,不想投资大笔钱买车库。”

  有业主查了资料,发现大地豪庭地下车库属于人防设施,法律规定不准出售。“开发商这样一卖了之是违法的呀,难怪开不出发票来呢。这样公然违法,怎么就没人出来管管?”

  快报记者 赵守诚

  各方声音

  抢车位之“三方会谈”

  房产局:

  地方对策悬而未决

  “地下车位的纠纷由来已久。”南京市房产局一位官员说,车位纷争大致分三段。

  第一段纷争:2004年12月25日之前,南京市物价部门在对普通住宅房价核价时“有点乱”,有些楼盘的车位成本进了房价,有些没有进房价,导致各个小区的判定不一致,因为没有统一的做法,当时的纷争焦点就是“车位成本有没有进房价成本”。

  第二段纷争:2004年12月25日,南京市房管、物价等5部门印发了《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将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其余为房产开发企业可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虽然这样做了,但车位纷争并未偃旗息鼓,不少人质疑:南京凭什么分15%和85%的比例?”

  第三段纷争:2007年10月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施行,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一“上位法”的出台,南京的的“15%和85%之分”的“土办法”也正式作废。

  这名人士表示,物权法施行之后,就意味着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的绝对产权了,这还不如原来南京的“土办法”好呢!对于南京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痼疾,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部门表示,从物权法出台之后,就一直针对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在研究对策,但一直“悬而未决”。

  物业:

  建议“打包出售”

  “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已经是个普遍现象。”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中宁说,现在的车位销售制度是不合理的,因为物价部门在审价时,只审“普通住宅的价格”,车位不是“普通住宅”,从2005年开始就基本是开发商自己自由定价了,有的车位还会卖得死贵。这给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也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有的业主没地方停车,就随意停到人行道、消防通道、甚至是绿化上,物业都非常头疼。

  他建议说,仙林一家楼盘是将房子和车位一起出售的,并且明确车位是成本价,这种“搭售行为”就值得提倡。

  开发商:

  租售我们说了算

  “车位只售不租并没有错啊。”河西一家开发商说,这是物权法规定的,“是租是售的问题,物权法2007年出台的时候,业内已经争辩过了,定论就是——我们开发商说了算!”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物权法同时也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的需要是什么?业主的需要是租车位、买车位,开发商一味理解成“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的使用,有点片面。“但是实际操作就是空话了,只能怪开发商太过于强势,日益紧缺的车位当然不会放过了。”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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