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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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二套房” 才能卖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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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把火“烧”在卖场,虚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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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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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适房上市交易了405套,不过有关部门提醒
有“二套房” 才能卖经适房
  今年南京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禁止个人出售经济适用房”,南京市房产部门作出回应之后,昨天向快报独家公布了经适房交易的相关情况:从2008年12月1日南京正式启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办法》以来,经适房总共上市交易了405套,其中70%以上是征地拆迁农民的“拆迁安置房”。

  405套房子,7成是“拆迁安置房”

  “截止到今年1月19日,总共交易了405套。”南京市房改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适房的交易上市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操作的,满5年以上才能上市,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5年之内确需转让的,只能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

  他说,经适房交易首先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经适房,另一种是征地拆迁农民的“拆迁安置房”;前者交易需要缴纳差价50%的收益,后者转让时不需要交纳差价收益。

  “根据交易情况来看,有70%多是拆迁农民的‘拆迁安置房’上市出售。”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南京市的拆迁安置政策“允许征地拆迁失去自有土地的农民,多购买一至两套经适房出租,用于补贴其生活”,因此这类房源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经适房,“它们是享受经适房政策的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多数依靠房屋出租租金、多余房源出售款作为生活来源”。

  交付了10万多套,占比并不高

  截止到去年年底,南京市共竣工交付了10万多套经适房,其中有70%左右的比例共计7万套左右,是供应给集体土地拆迁的农民家庭的,城镇户口保障的家庭户数在3万套左右。

  按照这个测算,405套的交易套数占比并不大,仅占全部10万多套经适房总量的0.4%。

  不过,也有相关人士认为,这个比例要根据市场上有多少套满5年的经适房来测算,按不完全统计的2万套来计算,这一占比是2%,也不是太高。

  想交易的,须提供“他处住房证明”

  “也不是说一律满5年的经适房就能全部上市交易。”房改办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在上市交易条件中,经适房房主必须要有“第二套住房”,这个第二套住房可以是自己的产权房、也可以是直系亲属的住房。

  他透露说,去年10月份就有两个因为提供不出“他处住房证明”的房主,在申请交易时被“打回了”。

  而“他处住房”不能是租赁的房屋、也不能是旁系亲属的房子,这样的限制性操作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一个家庭明明只有一套居住的经适房,怎么能够随便出售呢?”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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