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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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预测房价走势,都是不靠谱的
· 城管制度转身
请自协管员之死起
· 请解剖“最贵豪宅退房”这一典型
· 别拿“人性化”为坐牢官员领工资遮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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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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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人性化”为坐牢官员领工资遮丑
  致刘备孙权的一封信

  刘备、曹操、孙权等领导:

  你们好,这是一封穿越时空的信,实在是万不得已写的。

  说是万不得已写信,主要是因为现代人都很牵挂你们。这些子孙后代听闻曹丞相的陵墓被发现,真可谓欣喜若狂,大家都觉得这回奔小康的希望更大了。“奔小康”这是现代名词,你们可能不太理解,其实简单点说,就是有更多的五铢钱(三国时期魏国钱币),吃喝不用愁,比温饱更温饱。

  有学者大胆预测“曹操高陵”每年将为安阳带来4.2亿的收入!曹丞相啊曹丞相,要晚生怎么说你才是呢,你人都不在了,墓居然还这么值钱,你真是造福千秋万代的活财神啊!时光流走千年,你们几位领导人还是响当当的摇钱树!你们猜不到吧,今天的人们,会为了你们的墓到底在哪儿,上演一出“竞猜、质疑、争吵”的喧嚣戏码。现在,为了尽快找到刘皇叔的陵墓,四川省彭山县已经向社会发出文物“征集令”,全民动员,翻箱倒柜寻刘备墓证据。(《成都商报》1月18日)让彭山人担心的是,刘备墓到底在彭山还是在武侯祠,还没有定论,这可是事关彭山人奔小康的大事,马虎不得,要是给武侯祠那帮人抢去了,可就要撞墙了。

  对了,有网友已经在提醒人们,“还有孙权墓别忘了,挖出来好聚会。新三国鼎立局面即将形成。”的确,曹丞相、刘皇叔的陵墓找寻和挖掘都在进行或准备中,孙权大帝的墓怎么能忘了开发呢?晚生很体谅现在人发家致富的急迫心情,也很理解当地官员树政绩的愿望,所以,非常希望刘备、曹操、孙权等三位领导人能坐上时光机器,告诉大家你们的墓到底在哪儿,也免得大家争得你死我活,伤了和气。

  晚生 叶扩上

  公元2010年1月18日

  虽然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公务员被判刑一律开除”确实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找不着依据,但在《公务员法》中却早有类似规定,所谓“人性化处理”其实就是无视《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最大限度减少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授权,避免这种官官相护的丑闻再度出现。

  近年来,官员被判有罪但仍保留公职甚至吃空饷的新闻时有耳闻,最新的消息来自海南省临高县。1月18日的新华网报道,临高县有两名领导干部柯某和方某,2008年1月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后,仍保留公职身份,且工资照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表示,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人性化处理”。

  前年曾有一位重庆教师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公务员,但因其档案中的“一夜情”记录而被人事部门拒录。拒录的理据,便在于依《公务员法》,“拥有良好的品行”是对于公务员的必备要求之一。

  “一夜情”属道德瑕疵,它违背的只是婚姻法上的“夫妻忠诚义务”,而犯罪则是直接违背刑法,属最严重的违法,也是最恶劣的道德败坏。有“瑕疵”尚不能成为公务员,贪污、受贿却还能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这事实在太奇怪了——除非有关领导认为,贪污、受贿太正常了,比起“一夜情”来实在算不了什么。否则,民众就会问了,难道《公务员法》是“吃素”的?

  且看看有关领导对贪腐官员“人性化处理”的解释:柯某和方某犯罪事件发生于2007年1月份,对于二人是否开除公职,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的。在办案过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

  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第17条中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一条例也确系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之前,与条例相近似的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而该规定并未明确“公务员被判刑的一律开除”。若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去寻找“公务员被判刑应开除”的条文依据,还真是找不着。“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否对公务员就可以网开一面,“人性化”一下?

  当然不是。所谓依法治国,是依民意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治国。法规和规章永远居宪法和法律之下。在国家权力的架构上,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可视为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品行要求以及守法要求并非仅仅针对新招录的公务员。在岗公务员因职务犯罪而被判刑,就应视为失去了做公务员的资格。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分条例本应在《公务员法》的原则和精神下及时调整,但基于种种原因,对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法制化步履缓慢,以至于在2007年6月之前,都没有类似“公务员被判刑一律开除”这样的条款可供执行。这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公务员法》没得到执行。所谓对贪腐官员的依法“人性化”,实则是“伪人性”,更是对公众的“不人性化”。

  从众多贪腐官员被判刑仍能吃空饷等事例中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些自律机制在当下还无法给公众以信任感。期望在行政机关内部来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责任追究,很可能是一些公众的一厢情愿。

  大量“罚酒三杯”的行政处分,冲击着公共舆论敏感的神经,加剧了官民裂痕。作为民意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正视这一现状,最大限度减少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授权,尤其应将对公务员的责任追究和违法责任细化在法律里。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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