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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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承认“听证会”有问题
· 检察长述职述廉
别忘了人大
· 听专家的,不要再迷恋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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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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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承认“听证会”有问题
  听证会上“反对涨价” 资料图片

  国家发改委1月13日表示,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

  国家发改委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国家发改委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一是除了把有关材料公布给听证会参加人外,还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各方面普遍公开;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报告、成本数据等情况,政府成本监审的有关资料和定价文件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经营者要公布专门的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四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代表和其他社会公众全程参与监督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政府成本监审的公信力。

  国家发改委列举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一些改进内容,比如,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可以不事先限定时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价格听证会的新闻报道,可以推广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据《法制日报》

  此前发改委6次发文“挺”听证会

  1月6日

  针对价格听证会作秀说,国家发改委发文回应称:“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真想作秀,岂会让‘蹩脚’的‘演员’来砸‘牌子’?”发改委表示,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听证会在作秀。

  1月7日

  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说,《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为什么价格听证会大多是“涨价会”呢?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是历史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利益诉求多元化。“逢听必涨”背后的实质是“逢涨必听”。

  1月8日

  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消费者“被代表了”吗?》说,老百姓的意见“被代表”其实是一个误解。首先,听证会不是投票决定调价的“决策会”。其次,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并不是“代表”。2008年修订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已明确将“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听证会参加人”。

  1月11日

  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听证会的不正常现象是否说明有猫腻?》认为,近年来,在各地召开的价格听证会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例如,郑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有参加人举起“反对涨价”的牌子;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有参加人向主持人投掷矿泉水瓶。这些恰恰说明,听证会没有“猫腻”,说明民意表达渠道是畅通的、自由的、让大家发表意见的,但这种表达意见的方式是不妥的。

  1月12日

  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表文章《听证会能起什么作用?》说,很多读者提出疑问,既然都要涨价,还要听证会干什么?事实上,价格听证会还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原有定调价方案。二是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进行反馈,防止流于形式。

  1月13日

  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表文章《价格听证会怎样更加公开透明?》,文章中,发改委建议为增加公信力可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选出听证会的参加人。文章建议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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