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29条”规定,不论是否杭州户籍,手中无房者在杭州市区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就可获得房款总额1.3%的财政补贴。此举引起了很大争议,一些民间人士指其为高价托市。
以一套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到14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商品房为例,在2009年的“杭24条”政策优惠下,购房者可获得契税补贴为200万元×1.5%×80%=24000元,印花税补贴为:200万元×0.3%×80%=4800元,合计补贴28800元;而据新政规定,这样一套房源可获补贴200万元×1.3%=26000元,基本上达到了以前的优惠幅度。
“杭29条”还规定,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资深地产观察者王泽金表示,这无疑也会对某些改善型或者炒房家庭,继续起着“鼓动”作用。
浙江社科院研究员谷迎春认为,“杭29条”与2008年出台的“杭24条”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文件名称增加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但其本质都是高价托市。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开数据,去年杭州卖地收入达1200亿元,而杭州市2009年1-11月地方财政收入489.39亿元。即便今年全年杭州地方财政收入最终能够达到700亿,杭州2009年全年的卖地收入也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1.7倍。
时事评论员舒圣祥表示,在类似杭州房产新政这样的地方政策保护下,再大力度的中央调控也会被化为无形。要想真正实现楼市健康发展,第一记重拳就应该是强化地方政府问责制度。倘若不能首先遏制住“地方政府希望楼市快速上涨”的意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就是一句空话。
谷迎春还认为,“杭29条”存在行政程序的瑕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各级人大对政府实现监督,而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的一项基本职能。那么,杭州市政府动用数额巨大的财政资金补贴购房款,是否经过杭州市人大审批,何时何地何人参与审议了该方案?《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