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胆大包天的劫匪假冒警察,以抓嫖娼为名实施抢劫,在“收获”了50元后,没出一天这伙假警察就被真警察戴上了手铐。日前,太仓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两千元。
2009年8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等四人经事先预谋,驾驶一辆奇瑞QQ轿车在太仓一美容店附近守候,见被害人吴某从美容店出来便强行将他拉上车,谎称警察办案抓嫖娼。随后,吴某等人采用打耳光、持刀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在劫得被害人50元钱后四人迅速逃离现场,但不出24小时,这伙假警察就被真警察抓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
陈泓江 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