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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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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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能容忍“楼市冰冻期”吗?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已陷入多种因素相互影响、多股力量交织作用、多重矛盾同时出现的复杂境地。

  国办下发的“国十一条”,虽然没有沿用此前文件中“遏制”等强硬字眼,但从具体措施来看,强度、力度、硬度一点不逊色,房企拿地、营业税、二套房首付比例、央企房地产运作、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省级政府的责任等,堪称是一套完整的“组合拳”。

  但另一种现象却又不得不引起重视——观望情绪下,楼市必然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冰冻期”。据中原地产的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已经大幅下滑,在广州,新房甚至出现了“4天零成交”的现象。

  (1月12日《广州日报》)

  因为,按照惯例,一季度都是地方政府“表功立绩”的关键期,“开门红”是地方政府不可能不追求的一个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即效产业”的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能否容忍其进入“冰冻期”呢?会不会为了“开门红”而出台托市政策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十一条”出台的同时,杭州也出台了地方政策,对买房人给予1.3%的补贴,而且继续给予开发商税费优惠,这就不得不让人产生“托市”的联想。不仅如此,从一些报道来看,其他一些城市也正在或准备出台类似的政策,以避免房地产市场进入“冰冻期”,给地方一季度的“政绩”产生影响。

  这样一来,“国十一条”就极有可能在地方搁浅,成为一种摆设,不仅难以遏制房价上涨,而且会让社会各方面对中央政策的执行效力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民众对中央决策的认可和信任。所以,对楼市新政可能在地方搁浅,地方政府可能会“托市”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觉。

  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从短期来看,必须把“政府负责”作为此次房市新政最重要的责任,凡是不按新政要求执行的,严厉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令意识”的重要指标;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引导和帮助地方政府走出土地财政的怪圈(比如进行中央地方分税制改革)。如果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负债财政”的问题,那么,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从土地上“跳”出来,从“以地生财”中跳出来,不再在房价问题上与民众“躲猫猫”,“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所以,楼市新政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政策会不会在地方搁浅,更要看地方政府能否脱离土地财政。(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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