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限制新书打折”就是个纸老虎
· 谁来铲除
· “留学生豪捐耶鲁”不要口水要激励
· “李庄曾嫖娼”是个天大法律笑话
· 省委书记“应聘遭拒”
· 恐怕是媒体让“彭宇案”谬种流传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恐怕是媒体让“彭宇案”谬种流传
  一位老爷子在杭州街头跌倒。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搀扶,有人说是“怕扶他起来还要负责任,赔钱”。杭州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无一例外地“链接”了“南京彭宇案”与“郑州李凯强案”。

  (1月11日《今日早报》)

  面对此情此景,顿生四个字的感慨:谬种流传!

  “彭宇案”后,老人倒地没人扶。但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人心?与其说是司法,不如说是媒体。不管是对彭宇案还是对李凯强案,媒体的报道都是选择性的,或倾向性的,而没有呈现全部的真相。

  “郑州李凯强案”,媒体报道留给社会的认知是这样的:某老人跌倒,李凯强上前扶起,最后被法院判赔7.8万元。但事实是怎样的呢?事实是:李凯强骑电动车与另一骑车的老人相撞(这是李凯强承认的),最后被法院判赔7.8万元;至于“上前扶起”,不过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

  李凯强把自己说成另一个“彭宇”,而刻意忽略了“两人相撞”这个关键事实。他成功主导了舆论,要说谁做了他的最佳拍档,则非媒体莫属。那么,媒体怎么会失去了最简单的判断力呢?也许媒体并不低能,而是下意识里就存在着某种倾向性,倾向把这个事件写成“彭宇案”,而只有写成彭宇案,才足够吸引眼球。

  老人受伤,责任在谁?媒体报道给不出真相,然而却有意引导公众认为是老人“恩将仇报”,而李凯强则是“好人没好报”。媒体以“恶”来推测一个老人,想没想过,这样的推测适用于任何人,撞人者未必不可能为了逃避赔偿而否认撞人,并反指对方“恩将仇报”。甚至这样的推测也适用于有些媒体——它们会故意忽略某些真相。

  当李凯强被报道成另一个“彭宇”时,从中可以感觉到媒体难捺的兴奋,这正是它想要的结果;发生在杭州的事也一样,媒体巴不得如此,不如此不足以证明“彭宇案”是多么败坏人心——媒体的确成功了。(翟春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