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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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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原县委书记瞒报矿难获刑13年

  据新华社石家庄1月9日电(记者 朱峰 霍小龙)河北省政府9日通报了2008年发生的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7名处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河北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2008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蔚县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员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核实,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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