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4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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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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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比较出彩的地方,是把什么叫重大事项给罗列清楚了,因为以前,随意性还是比较大的,可能一部分人认为某一桩事情是很重大的事项,但是人大常委会并不觉得这是很重大的事项。而且这一级的人大觉得是重大事项,下一级的人大未必觉得是重大事项。所以这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它(重大事项)规定下来了,固定化了,就是十一个项目为重大事项……广州把重大事项进行明确的罗列,我觉得这个是比较创新的。

  上海市人大代表厉明律师

  

  点评:上海的人大代表说得还是很透彻的,广州能公布财政预算,而上海就不行,这不是技术上的差距,而是意识上的差距。过去,一些民生的重大事项都是政府发布或加以决定的,固然,这些重大事项也经过了发布,但是发布得往往比较笼统,在有的项目上甚至还带着“敏感”的感觉,这是不必要的。公布得越清楚意味着一些核心问题越透明,敢不敢清楚,需要魄力。现在,由人大来决定这些民生项目,最大的好处是,“必须”清楚成为一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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