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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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卖的不是官员电话号码……
· “塌桥事故怪老天”
的可行性分析
· 官员电话号码算“个人信息”吗
· 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再等了
· 公务员婚宴礼金没理由不公开
· 原来大桥也会
“弱不禁风”
· 从“有苦衷”开始,记录今年雷人官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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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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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再等了
  周建平在此案中只是一个“二道贩子”,他并非信息的原始来源。仅仅打击“二道贩子”,显然无法遏制目前公民个人信息被猖狂侵犯的现实。真正改变乱局,必须从源头抓起。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十分明确,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般主体。

  从目前披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事件来看,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最初源头几乎全部是特殊行业或单位的“内鬼”所为。2008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居然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如此海量的个人信息,只能是通过所谓有关单位大张旗鼓地获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车、房、医疗有关的骚扰,其源头无不是相关单位泄露了我们的信息。因此,真正有效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利剑高悬的对象必须是这些特殊行业和单位,而不是那些小小的“二道贩子”。

  面对个人信息被随意贩卖、任意滥用的乱局,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必须尽快出台,这也是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的共识。然而这样一部让人期待的法律,据说2003年已经开始起草,2005年已经完成专家建议稿,至今依旧没有下文。没有民事法律的补位和配套,单靠刑法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无异于“牛栏关猫”。《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被呼唤了许久,在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并付诸实施之后,这部专门法没有理由继续观望了。(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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