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起,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对企业、农民等收费的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
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将推进广州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究竟哪些才属“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清蒲表示,《办法》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和分类作了明晰,新增的重大事项项目共11项。具体来说,就是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等等,这些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都将从“政府决定”变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