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8版:第三方调查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93.2%“高空抛物者”愿主动担责
· 近九成网友希望找出真正肇事者
· 实践证明“争议条款”相对合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殃及无辜邻居”,快报民调显示——
93.2%“高空抛物者”愿主动担责
  调查动因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当某人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时,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因为那极有可能是因为楼内的某一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就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但是,用“连坐”的方式来保障受害者利益公平吗?在解决补偿难问题的同时,却把冤枉无辜合法化,这对多数无辜者公平吗?有分析人士甚至担心,邻居有罪推定的做法将引发司法实践中诸多矛盾。

  “第三方调查”就此问题开展相关调查。

  线下调查

  邻居是否“连坐”

  得看具体情况

  随着高层住宅越建越多,高空抛物、坠物带来的危险引起许多市民的关注。记者昨天走上南京街头,了解市民对如何确定高空抛物侵权人的看法。

  [反对]

  铁心桥春江新城丁晖:邻居连坐太不合理了。如果我是受害人,虽然想找到元凶得到补偿,但是也不会连累无辜的人。再说我可以通过意外保险获得一部分补偿,国家也可以补贴点,剩下的那部分就自认倒霉吧。

  下关区姜家园刘玲:邻居跟着肇事者一起受罚,打击面太大了。公安部门应该严格排查,不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让无辜者受连累。小区里也应该加强监控,这样就容易抓到乱抛东西的住户。

  市民李先生:邻居连坐不太合理,房子里长年无人居住的不应该赔偿吧。我觉得不应该一刀切,还是要用证据说话。

  [赞同]

  江林绿洲席先生:受害人应该得到补偿,让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共同补偿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有发生意外时不在场的证据,那么应该排除在外。

  玉带园王女士:我比较赞同共同补偿,如果大家都意识到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人人都自觉了,这种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其他]

  来凤小区严先生:挺矛盾,如果自己是受害者,希望能通过任何方式得到补偿。如果自己被人冤枉了,心里又接受不了。

  王府园小区周小姐:现在的新楼房都应该有防护装置,防止高楼上有东西掉下来。如果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砸车,应该是物业公司负责,他们有责任保护居民的安全。快报记者 张虎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