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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无房户
也能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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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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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无房户也能住廉租房
  明年再多1.4万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

  低收入无房户

  也能住廉租房

  昨天,南京市房改办公布“住房保障认定标准”:将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由此,原先申请实物廉租房的范围也放宽到“低保有房户”和“低收入无房户”,预计此次调整将会新增约1.4万户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新政策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低收入无房户申请廉租房

  须租房满3年

  “这次新的保障标准调整之后,主要有两个扩容。”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说,一个是快报之前报道的“低保有房户”可以申请实物廉租房,还有一个就是“低收入无房户”也可以申请居住实物廉租房。

  “低收入无房户”申请居住实物廉租房,附加的条件是“享受全额租赁补贴的无住房困难家庭且市场上租赁居住满3年”,这个租赁必须是“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这样的家庭,如果拿了全额的租赁补贴,可是因为租房只是和房东“私下”签约而没有备案,那岂不是申请不了实物廉租房了?房改办人士解释说,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要从严考虑的,如果不以备案来认定一些租房没有备案的住房困难家庭,那就很有可能有部分没租房子的家庭以“假租赁”的形式混淆其中,“既然你都不用租房子,那以后的廉租房不是也不用住吗?”

  “低保有房户”可换大房子

  在这次调整的标准中,一些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因为有房(人均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也可以通过将“原住房由政府收购(收回)”的方式来继续享受实物廉租房的保障方式。房改办人士举例说,如果某个低保家庭在新街口附近有套20平方米的小房子,三口之家,人均住房不到7平方米,要想申请居住廉租房,就必须“交”出现在的住房。

  “当然,房子不是白交的。”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这可以按照“廉租房可申请共有产权”的规定办理,比方说,“我们通过权威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出这套住房作价30万元,申请的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作价是35万元,那5万元的差额部分可以作为和政府共有的产权部分”。

  如果,这户家庭的房子评估价是40万元了,那多出的5万元,将由政府补贴给他,而他拿到的房子将是全部产权,直接划定为他具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性质,而不再是廉租房。

  “简单地说,针对有房户的住房保障家庭,就是‘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小房换大房的保障家庭。”他说,如果这部分符合保障的家庭不愿意交出原住房,那就只能“申请实物配租以外的方式保障”,比如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等保障方式。

  房改办人士表示,而这套新街口附近的房子被政府“置换”之后,将作为保障房储备,合理安置一些一人户或两人户的住房困难家庭。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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