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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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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庭审直播是最好的选择
  据12月27日《京华时报 》报道,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李庄的辩护律师将向重庆法院申请,在12月30日通过网络直播李庄案开庭的全过程。

  李庄案一直扑朔迷离,李庄的罪与非罪,其意义也远远超越了个案本身,凡此种种,皆关乎司法公正。所以,我是极力赞成直播李庄案庭审的,因为,司法当践行“看得见的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刚刚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事实上,要使法院作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更加坚固,法院的司法活动,理应接受社会监督。在网络时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庭审网上直播当然会被寄予厚望。就在前几天,辽宁省高院宣布全省所有中级法院已开始庭审网上直播。“实行庭审网上直播后,世界上各个角落,都可能会有眼睛看到我们的庭审,这要求法官公正是必须的,同时也要善于驾驭庭审,”当地法官感慨颇多。

  司法公开与透明,是法治社会最鲜明的特征。多少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都是暗箱操作惹的祸。一些地方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上网后,引来很多赞誉,折射出民众渴望司法公开与透明的企盼。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表示,庭审直播,尤其是视频直播,使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处于更大范围的监督之下,这就要求法官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有更高的业务素质。

  所以,对那些有强烈争议、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都不妨网络直播庭审全过程。毕竟,公正的司法,是不会惧怕公开和网络民意的。一场不敢在网上直播的焦点案件庭审,只能给人们留下更多不愉快的想象空间。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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