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民意表决成为多数人暴政 中国青年报 12月23日 作者 王学进
在从广西乘大巴回四川的途中,陈国芳和张大有因为患感冒、戴口罩,被同车乘客当做甲流患者,全车30名乘客激烈讨论后,叫司机把大巴停在服务区,然后进行了“民意表决”。让两人心寒的是,所有乘客举手同意让两人马上下车到服务区去“隔离”,就这样,两人被赶下了车。后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
(12月22日《重庆晚报》)
中国青年报一评
2比30,在这场“民意表决”中,少数派彻底输了,多数派赢得理直气壮。国人对民主概念理解最深、执行最力的莫过于一条:少数服从多数。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此乃颠扑不破的真理,凡是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只要奉行这条民主原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这一民主原则不但在政治生活中广为应用,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广泛使用着。
凭什么,只要多数人一举手,就可以理直气壮剥夺少数人的利益;凭什么,多数人一旦掌握了表决结果,就可对少数人施暴?
此类“民意表决”常常衍生为“多数人暴政”,从而发生很多恐怖的事情。典型的例子有,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奉行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而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国内现在最典型的例子表现在拆迁问题上,私权和公权分属少数和多数的两极,前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后者。改革开放三十年,国人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好事,但也存在很多认识误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简单地将少数服从多数视为民主的核心理念。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说: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说,民主不是简单地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照顾多数人的利益,民主不是体现在多与少上,而是体现在公平上。
法治的要义既在于“尊重多数”,更在于“保护少数”,要慎用“民意表决”。
现代快报再评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什么是“民主”要讨论,二、民主是需要操练的,即所谓“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如果不能自由讨论,没有广泛实践,那就是乱说瞎贬,别有用心。
我赞成本文结论的前半句:即法治的要义既在于“尊重多数”,更在于“保护少数”;至于“要慎用‘民意表决,”感觉不大靠谱。这些人平常有多少机会使用“民意表决”的权利?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选拔,村民(居民或业主)自治委员会、工会领导的任免等等,该他们行使民意表决权的时候,他们“用”了吗?具体到这件事,就是一个不人道的极端自私的闹剧,与汽车司机和乘客们乃至服务区工作人员的冷血有关,与“民意表决”没有多少关系。
我看首先要追究汽车公司遗弃两乘客的法律责任:车票就是合约,不妥当安置病人(如打电话叫来救护车等,或交给服务区的人),司机无权开车走人,所谓“民意表决”根本不能替承运者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