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汪小青律师
关于“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我看过很多讨论。最近我接了一个关于“同命不同价”的案子,感觉真是个让人头痛的事儿。
有几个农村男孩放学结伴回家,看到村里一户人家正在盖房子,旁边挖了个很大的洞,水多了,也就形成了一个小池塘。
小孩子么,看见就好奇,几个孩子过去玩了。
谁知,其中一个12岁的男孩跟伙伴打闹的时候,一不留神,滑进水里。
同伴们吓得赶紧呼救,附近的大人也急忙赶来。但水太深,孩子被大人救起时,已经没有了呼吸。
男孩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当场就崩溃了。
他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五十来岁,有两个孩子,老大已成人,淹死的这个是小儿子,就在镇上学校读书。
这个男孩是一家人手心里的宝,被淹死了,父母哪能接受?哭得是呼天抢地。
很快,孩子父母就将本村盖房子的这户人家,还有村委会一起告了。
村委会直接拒绝赔钱,那户盖房的村民倒是答应赔钱,可他们同意的是按目前农村标准赔,算下来,大概赔十几万吧。
孩子父母当然不愿意了,他们希望能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获赔。
“我们家孩子现在是农村人,以后长大了说不定就是城里人。”孩子的父母对我说,要是按城镇标准赔,要多二十几万呢!
目前,人身损害赔偿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套赔偿标准,但实际上这两个标准并不一定是按照户口定的,比如家住城镇的农村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城镇的标准实行的。
这个案子中,我认为死者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他还在上学,没参加工作,一个孩子的未来是有无限种可能的,凭什么就得按照农村标准赔付?
早在2006年,安徽就规定,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赔偿按城镇标准。国内其他地方也都有类似判例。
这个案子中,我认为,这个在镇上上学的孩子虽然在村里发生意外,也该按照城市标准赔偿,不一定非得住在城镇。
目前这个案子,法院正在调解,但我希望,这对父母能多拿点补偿,在农村人看来,这是弥补他们丧子之痛的唯一方式。
见习记者 张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