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是“恶意”要制裁无可厚非,但关键是在揭露真相的过程之中,新闻报道若出现与司法界对立的话,这相对于法院则可能是“恶意”的;但相对于社会却是“善意”的,这是对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守护;而相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作为信息接收者,“恶意”还是“善意”的论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裁断者的法院。怕只怕因为新闻人的这种职业要求和社会责任,使得新闻从业者从此要走在“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的悬崖边。载于12月24日华商报,作者杨让宁
点评:限制媒体的事实和意图,恐怕不需要多怀疑。现在是限制媒体,将来就会限制更多的监督。而在当下,监督渠道的逼仄,使得媒体监督几乎成为民间唯一的依赖,你看那么多老百姓在面对司法不公时都做了什么?都只能借助媒体的介入。在哪怕是出现一点点担心时,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媒体,这个“首先”不是因为媒体的抢先,而是因为监督力量的不足。限制媒体意味着什么,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