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到底是法院,法院不会被动地接受舆论监督,他们也要监督舆论。应该说,相关的5大条款都是冠冕堂皇,都有一定的道理。可问题是谁来作出这样的判断?是被舆论监督的法院么?法院这些年来冤假错案不断,这才开放了舆论监督。但如此监督舆论,又怎能保证不再有冤假错案?舆论在法院的反监督下,又怎么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呢?最高法院以公文形式,如此舆论监督,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载于12月24日人民网海南视窗,作者矢弓
点评:这不是玩弄中国博大精深的词语倒装游戏,而是对现实问题进行正反方向的检索,结果作者和我们大多数人(除法院人士),都发现了一点:限制媒体就是监督舆论。被媒体监督的对象反过来监督舆论,这不能说是错误的行为,因为媒体监督理应受到监督。问题是,这种“反监督”如何进行?如果不是本着法治精神,客观公正进行监督,而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咱自己就给媒体“套个笼头”,那么公信何在?监督应有的理性和建设性何在?
点评 快报观察员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