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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媒体将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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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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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媒体将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收集的网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邮箱自今年5月开通以来,收到7641封邮件。在这些邮件中,有的网民建议严惩酒后驾车等“马路杀手”;有的建议对违法飙车、偷盗窨井盖行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关于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邮件予以了认真答复。

  今后立案、庭审等要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当中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解释称,以前法院对媒体是被动防守态度,导致媒体和公众对敏感事件有诸多猜忌,因此法院今后选择主动公开是适应司法民主的需求,按照《规定》,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而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但是从操作层面来看,目前尚有大量公开审理的敏感案件未对媒体开放,如此前备受关注的郑筱萸案,就仅有一两家媒体获准旁听。蒋惠岭就此对记者表示,由于具体案件的审理是由相关法院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并不了解,并且“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可能会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比如说场地的限制”,他解释称,台湾此前公审陈水扁也安排了80个旁听席,大量公众未能进入庭审现场。

  同时公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六项规定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以及审务公开。

  答复网友

  关于死刑

  并非“少杀慎杀”

  关于“少杀慎杀”的问题,最高法的答复称,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是党和国家确定的当前适用死刑的基本政策。有人将其浓缩为“少杀慎杀”,不甚准确。答复指出,所谓严格控制死刑,就是将死刑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犯罪分子。所谓慎重适用死刑,就是对死刑适用的证据实行最严格的标准,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绝不允许出错。

  关于醉驾

  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关于网民建议严惩酒后驾车等“马路杀手”的问题,最高法答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关于飙车

  不能一概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关于网民建议对违法飚车、偷盗窨井盖行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的问题,最高法的答复称,违法飚车、偷盗窨井盖行为的具体情形是不同的,比如偷盗偏僻角落地方的窨井盖、在深夜无人的马路上飚车,就可能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可能更为适宜,未必一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关于肇事逃逸

  不能视为故意杀人

  关于网民建议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逃逸行为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的问题,最高法答复称,尽管对具有逃逸行为的交通肇事罪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但是行为人仍然会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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