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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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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侵犯名誉权
  “网络暴力第一案”终审维持原判

  网友侵犯名誉权

  昨天下午,被称作“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告三家网站侵权案,在市二中院终审落槌。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确认张乐奕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应删除网络上的侵权文章,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5684元。

  二中院认为,王菲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使姜岩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是造成姜岩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

  但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否则构成侵权。张乐奕在姜岩自杀后设立“北飞的候鸟”网站,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中向社会公众披露,扩大了王菲私人信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传播的范围,使相关网民对王菲发起“人肉搜索”、谩骂王菲、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张乐奕的行为已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

  “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跳楼身亡。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随后在网上发表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其中使用了王菲、东方的真实姓名和合影,王菲遭遇“人肉搜索。王菲随即控告3家网站侵权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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