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热线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江南贡院12块碑刻 私自跑回了“娘家”
· 加班5年 只拿到2年加班费
· 101岁老寿星 被消防员架出火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江南贡院12块碑刻 私自跑回了“娘家”
物归原地合情合理,但没报批就是涉嫌违法
  它们是江南贡院的“看家”宝贝,为了让它们“显山露水”,相关部门悄悄把它们送回了“娘家”。其中12块碑刻从江南贡院明远楼移到了原址龙门街,还有一块回到了原址夫子庙大成殿。但是,移到龙门街上的12块碑刻是省级文保单位,需报批,然而这次“回娘家”却是私底下进行的。

  这让文博专家们犯了难:回娘家,是好事;没报批,是违法。“可是,如果报批,时间等得太长,能不能批准也是个问题。”

  看家碑刻纷纷回“家”

  这几日,细心的游客游览夫子庙时会发现,在从大成殿移步至学宫的必经院落里,“站”了一块2米多高、1米多宽的石碑。这就是光绪年间的“筹措朝考盘费碑”,上面记录了李鸿章、左宗棠为进京赶考的学子筹措盘缠的故事。不到10天前,它刚刚离开“养”了自己18年的江南贡院,回到阔别多年的“家”——夫子庙的学宫。

  “这块石碑是1992年市民在白鹭洲公园发现的,当时这块碑刻已经沦为铺路石,碑上的字迹模糊不清,有的部位甚至都已碎了。当时考虑到如果放置在白鹭洲公园,不容易保护,相关部门就把它移到江南贡院。从此,江南贡院就‘收养’了这块石碑。”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馆长周道祥说,“当年捡到的时候,由于酸雨侵蚀,几乎成了无字碑。”

  此外,原位于江南贡院明远楼两旁的12块碑刻,一个月前也重新回到龙门街。龙门街,就是江南贡院大牌坊至大门的那一段。街上有吴敬梓、郑板桥、张謇等在这里考过试的名人铜像。记者看到,龙门街边的树下,明代风格的石栏内,12块碑刻依次排开,为防风雨侵蚀,石碑上方、前面罩有可防弹的玻璃,支架呈青铜色,远远看去颇具古意。“有了防护罩,碑刻可存千年以上。”周道祥说。

  “原址保护,提升历史气息”

  周道祥告诉记者,这12块碑刻本来就在龙门街,不在明远楼。“明远楼底层有四门,邻接东、南、西、北四条路,楼上四面开窗,本是监考官登高监视考场用的。抗战时期,侵华日军占领南京,江南贡院成了汪伪政权的最高行政法院,明远楼就被封掉东西二门。后来因发展夫子庙市场,龙门街上的石碑就被移到明远楼两旁。”

  周道祥表示,对于文物,在有条件保护的情况下,放回原处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最好处理方法。“文物是凝固的历史,离开原址,就不能完整地诠释历史”,他说,12块碑刻回到龙门街,能改善周边商品气息过于浓厚的状况,提升应有的文化、历史气息,还原历史风貌。

  “这些碑刻以前都在明远楼两旁,很多专家、游客都表示太挤,不容易看到。几个月前,诗人余光中来到江南贡院,也表示应当恢复历史的原貌。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让文物返回原址”。周道祥说:“古人修建石碑,就是为了立此为证,让人们看。所以我们不能将石碑‘养在深闺’,要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我们的文化。”

  文物部门:先斩后奏违法

  虽然这些碑刻都是回“娘家”,情有可原。但别看它们只是碑刻,回到龙门街上的12块碑文还是省级文保单位,按照《文物法》文保单位是不能说移就移的,就算迁移1米也要报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遗憾的是,这些碑刻回“娘家”却是悄悄进行的,事先没有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相比之下,回到夫子庙学宫的那块碑刻因为还没来得及“定级”,因此避开了“违法”嫌疑。

  根据文物部门的档案显示,江南贡院一共有22块贡院碑刻,6块已经有600岁了,15块有200多岁,1块为民国时期的。早在1982年,这22块碑刻就晋升为省级文保单位,一直放在江南贡院明远楼。按照《文物法》,挪动这些“宝贝”要向文物部门报批维修展示方案,必须要先制定方案,再逐级上报文物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以防止对文物的不当处置或损害。但是,这些碑刻离开了原来的保护地,文物部门却蒙在鼓里,江苏省文物局文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么做显然不妥当,没办手续就先斩后奏,是违法行为。

  见习记者 赵晨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