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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将对社保基金行使监督职权
· 设专门委员会监督
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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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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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将对社保基金行使监督职权
  12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开幕,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人大将对社保基金行使监督职权是一大亮点。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的战略性储备保障资金,在社会保险法中应当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法律委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张柏林说,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地方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应当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综合

  社保基金是民众关注的焦点 IC图

  圆桌对话

  社会保险法草案酝酿有时,两年前的今天,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年后,公众注意到,“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作为一个新的动向被极大关注,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监督,又从哪里着眼,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应当说,自上海社保案后,社会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这一监督如何落实到位着实成为公众的担忧。“谁来监督社保基金”也因此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学者郑功成认为,社保资金要强化社会监督,这一点与强调集权监督、集中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不过,在参加今天快报圆桌的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眼里,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起不了太大的作用。而此次“人大监督”的确立,也开阔了关注者的思路,“由人大成立专门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建议由此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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