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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将对社保基金行使监督职权
· 设专门委员会监督
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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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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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门委员会监督是题中应有之义
  主持人:2001年之前,有关部门起草的草案曾两度上报国务院,皆因争议过大而未获通过,这个争议过大到底表现在什么方面呢?

  孙洁:争议主要还是部门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比如说,税收征收这一块,社会保险费和税由谁征收也存在争议,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一半省份是从税务征,一半省份从社保部门征,这两种办法各有利弊,而从立法层次而言,只能有一个征收主体。

  主持人:草案中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这个社会监督机制曾被认为作用不大,那么,今天拟加入人大监督的内容,这一事实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孙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给人感觉有点隔靴搔痒。有了人大监督就不一样了,对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更有信心了,毕竟人大的监督是最规范的一种监督。

  王湘:行政部门对于社保基金进行监督确实还有难度。有了人大的监督,监督的力度就大了,多一层监督就多一层保险。现在同级监督还有一定的难度,应该争取建立相应的机制。

  刘武俊:加入人大监督这一块内容是好事,关键是看有关的条款能不能落实好。人大的监督是间接监督,不太可能直接监督相关部门。除非人大内部能够设立专门的委员会。不过,现在人大的同级监督力度在加大,这一点值得期待。

  主持人:现在提到社保基金管理,有不少人认为,最多的问题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干预,而草案并没有对垂直管理做出规定,您觉得监督起来,会遇到哪些困难,又该从何处着眼来解决问题?

  张治宇:上海社保案比较能说明问题,也清楚地显示了这些困难。我觉得这样的监督应该从三点来着眼,一是严格立法,现在我国还缺少国有资产和财产方面的管理法规,对一些问题还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管理和监督起来也难以找到相应的依据。应当加紧制定《国有财产法》等法规。二是加强监管,确定谁来监管。建议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这个相对独立是指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比如说中央设立一个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社保基金的信息属于重大政府信息,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将社保基金的有关信息定期、全面地向社会披露。

  要加大民众对《社会保险法》实施的监督。草案是非常粗线条的,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实施细则下一步怎么动。

  王湘:是的,增加有关信息的透明度很重要。

  主持人:说到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倒想起,近年来不少专家提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孙院长就是其中一位。

  孙洁:我们提议设立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专门委员会。从制定政策,到社保基金的收支、监督,应该有一个统一和权威的机构,尤其是预决算这一块,这样也相对集中一点。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而是放在财经委等监管,肯定还是会服从一些经济目标。

  孙洁

  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2007年全国人大首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时的列席会议代表

  王湘

  5届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刘武俊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曾参与制订《考试法》

  张治宇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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