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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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邀600副市长
进京共商“打压”房价
· 调控第一“拳”能逼退房价?难!
· 打击囤地、遏制房价
须“扎好马步”“打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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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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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第一“拳”能逼退房价?难!
南京有楼市专家称:提高拿地首付比例反而可能推高房价
  12月17日,财经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的规定,对开发商的影响力有多大?是否会在拉低地价之后“倒逼”房价下跌?对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南京的多名楼市专家并不看好,认为影响不了房价。有专家更是语出惊人:该政策不但难以抑制房价上涨,恐怕还会适得其反。

  南京做法:

  首付比例30%,7天缴完

  南京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在土地出让会结束的7天之内,就要求“拿地的开发商将首付款必须到账30%以上”,至于付款期限,有的甚至还不到一年,6个月或9个月的也会有,具体要针对不同地块来定夺,一些未经拆迁的“毛地”出让,可以适当放款付款期限。而土地出让金的缴付期限最长期限为1年。正常而言,土地出让金分3—5次付完,第2笔的土地出让金的比例也是20%—30%,其付款期限也多在1—3个月时间内。也就是前三个月时间,基本上土地出让金都缴纳到了50%以上。

  因此,五部委的这些规定在南京并不算严格。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说,如果开发商的融资能力就差这一两个月,也太小觑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了。而付款的一年时间限制,南京也早就是这样规定的。张辉认为,政府这样的调控方式,必然抑制不了开发商的拿地需求,恰恰相反的是:要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现在是应该在楼市普遍喊着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大幅度增加土地和住宅的供应量。

  专家声音:

  会“逼退”房价?未必!

  不过,也有看法认为:让开发商的拿地首付比例不低于50%,这对一些中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限制,是不是意味着开发商拿地不再疯狂,而地价也由此下跌,并带动房价的下跌呢?

  “不一定,我看是适得其反。”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语出惊人。为什么?因为首付比例的提高,将大大限制一些中小开发商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让一些资本雄厚的国企拿地更为方便,从而造成房地产行业的一个相对垄断局面,房价反而就降不下来了。宋坚认为,老百姓买房不要过多寄望于地价的便宜上,也就是说“不要过多寄望于开发的成本降低”,而应该寄望于“让政府部门限制开发商的利润”上面。现在开发商的利润普遍在30%以上,甚至是50%和100%的暴利,今后如果严格控制在5%—10%之间,购房的压力自然也会减轻了。

  开发商态度:

  大的不怕小的担心

  “也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首付比例提高到50%嘛!”河西一家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前期拿地代表笑着说,他们公司拿地,按照国土局一周之内付足土地出让金30%的首付款要求,他们一般是两三天就能够及时到账。“比如我们拿块总价10个亿的地,如果手上现金流没有个15亿元,一般是不会考虑的,因为付完土地出让金之后,还要有一定的建设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然怎么玩得转?”

  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而言,首付款比例超过50%显然不在话下,因为现在要拿到土地使用证,必须是一次性缴清出让金才能办理,没有这个财力今后还怎么开发、怎么卖房子?但是,对一些手上没地资金也不足的中小开发商来说,就有点“不适应”了。江宁一家本土开发商认为,很多中小开发商通过银行拆借、风险投资,打的就是时间差,提高首付比例的话肯定日子不好过,万一再碰到楼市低迷,那就是灭顶之灾了。

  部门回应:

  将研究出台细化方案

  另外,国土部等五部委此次还规定:“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金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还有一例房地产企业因为拖欠土地出让金而被限制土地招拍挂。

  江苏省国土厅相关人士也表示,他们已经看到了这一文件规定,国土部是否还会细化一些规定,他们也不得而知。下一步,他们将研究出台如何贯彻执行的细化方案,比如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何时正式提高到50%以上等。

  快报记者 尹晓波

  “三禁令”

  12月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房地产多年来第一次不再被当做支柱产业来描述,经济会议只是提及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12月9日,国务院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四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国四条”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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