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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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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最高罚3万元
  苏州立法保护阳澄湖大闸蟹

  假冒最高罚3万元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7日电(记者 刘巍巍)擅自标注阳澄湖地理名称为大闸蟹产地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阳澄湖大闸蟹销售时,不附专用标识也要处罚……近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草案)》,为阳澄湖大闸蟹确立产品与标识捆绑保护制度。据悉,该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有望于明年实施。

  根据《保护办法》,在非交易监管场所存放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专用标识擅自制作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和使用阳澄湖大闸蟹专用名称,转让、销售、伪造使用专用标识,使用与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专有名称相近似、易产生误解或混淆的名称、标识者,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情况下,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已取得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使用权的,上报国家质检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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