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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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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厅等七部门发文:首选“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平均一个仲裁员一年要办200个案子。还有一个现实情况是,劳动者从递仲裁申请,到不服裁决,再到法院继续告,少则半年,多的可能要一两年时间,这样的成本,劳动者耗不起。为改变这一现状,江苏省司法厅等七个部门昨天联合出台红头文件——《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裁前和诉前。

  《意见》要求,对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前、开庭时、庭审后及裁决书或判决书送达前均应开展全过程的调解工作。在确保调解质量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调结案件,实现质量和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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