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已婚的张强遇见年龄相仿的李子菲后,与其坠入了爱河。不久,张强与另一女子约会,被李子菲撞见。张强向李子菲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一张70万元的欠条。时隔不久,张强又找了一个情人,双方情绝。分手后一个月,张强收到南长法院的传票,李子菲要求张强归还70万元。最终,双方在法庭达成一致意见,由张强归还李子菲42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