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法机关而言,那就是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制定法律时广纳善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政府机关而言,面对这种复杂的竞争格局,应当集思广益,不能偏听偏信。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在制定有关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让消费者畅所欲言。
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暂缓实施引人关注,记者昨天连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他认为应该重视标准与制度的制定工作,尽快修改《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加公众参与程度,让最高阶段的竞争变成体制内合法的博弈。
记者:您一直关注电动车,最近也写过《非政府组织能否改变政府决策》一文。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暂缓实施,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
乔新生:这说明我国的竞争已经进入第三个层次。我们知道,竞争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价格和质量的竞争。物美价廉的商品往往能够获得较多的市场份额。第二个层次是专利技术的竞争。第三个层次是标准和制度的竞争,通过标准的制定不战而屈人之兵。
记者:在进入第三个阶段后,我们最应该重视什么问题?
乔新生:在我看来,电动摩托车行业协会申请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旨在以国家标准的方式,垄断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活动,将电动自行车这一产业扼杀在摇篮之中。人们注意到,现在已经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发出哀叹,认为今后将没有出路了。当然,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经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行业标准,这说明相关机关已经注意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当竞争进行到第三个层次的时候,我们既要看到企业之间的相互博弈,同时也要看到行业之间相互博弈,进而还要看到政府或者标准化制定机关参与其中,对市场产生的巨大影响。如果没有看到制度和标准的作用,那么就会鼠目寸光,如果滥用标准竞争,那么就会扭曲市场经济,形成新的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
记者:我们重视了标准与制度的制定工作,也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博弈阶段。
乔新生:多元化社会应该进行体制内博弈,需要政府参与的、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的博弈。
对立法机关而言,那就是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制定法律时广纳善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政府机关而言,面对这种复杂的竞争格局,应当集思广益,不能偏听偏信。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在制定有关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让消费者畅所欲言。绝对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被某些行业团体挟持,制定不利于竞争或者相关行业发展的规则。
记者:我感觉到整个争议事件中,都是协会啊组织啊或者政府部门在说,民众没有参与到核心的话语讨论圈。
乔新生:你的感觉是对的。确实,在这件事情上,民众的参与度不高。《标准化法》是行政主导的法,强调专家的作用,而没有公众参与的条款。《标准化法》的配套法规,虽然强调征求公众的意见,但是公众的意见如何表达,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如何遴选,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们要尽快修改《标准化法》及其配套性法规,增加公众参与的有关条款,让专家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从而使标准制定成为一个推动科学进步、促进生产力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契机。
记者:还有一种感觉,整个事件是儿戏开场,儿戏结束(暂时),您觉得有什么教训可以总结?
乔新生:修改《标准化法》至少应该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保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严肃性,不能制定一个馒头标准、冰淇淋标准。第二是注意《标准化法》的可操作性,举个例子,该法中说到“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而什么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没有可操作性。我们的《标准化法》不能含糊,让一些单位或个人争取单位或者个人利益。西方一些国家为了推广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已经动用包括政府外交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而我国刚刚开始重视标准的制定工作,但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可小觑。希望国家立法机关能够正视现实,抓住机遇,尽快将我国《标准化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快报记者 刘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