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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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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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者为何成了“人肉炸弹”
  ↓挖挖讨薪被定为“恐怖行为”的根 扬子晚报 12月10日 作者:曹林

  “广州的反恐演习怎么总是假设‘工人讨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看了有点不舒服。”广州市人大代表刘小钢近日在视察迎亚运安保工作时,向该市公安局表示。

  (《信息时报》12月9日)

  [扬子晚报一评]

  广州的反恐概念总让人感觉非常怪异,记得前年媒体曝光了广州地铁1.8万员工家属免票的新闻后,该公司老总卢光霖曾解释说:“让地铁家属免费坐车是为了反恐”——我绞尽脑汁也没想明白这是哪门子的反恐逻辑。如今看到他们将讨薪当做反恐演练对象,真是又被雷着了。反恐演练是像孩子过家家那样闹着玩的吗?

  恐怖主义活动,一般是以破坏社会秩序和制造混乱与恐怖为目的、以极端方式进行毁灭性攻击、滥伤无辜的行为,恐怖主义者是站在社会对立面的敌人。而讨欠薪不是如此, “欠”字已经说明了是谁不对。比如媒体常报道的跳楼秀讨薪,并不是为了制造恐怖,而仅仅是一种寄望引起社会关注的姿态;目标不是破坏社会秩序,而是讨回自己应得的工钱;不带有任何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偏执,取向非常单一和现实。你可以不顾他的被逼无奈,可以无视他的动机,将其描述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中严惩他们,但他们绝不是恐怖分子啊!

  为什么要将讨薪当成反恐演练对象呢?因为他们要把影响到他们政绩的“讨薪”这种行为污名化。欠薪者再可恶,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政绩,所以大可“慢慢来”。可讨薪者跳楼秀之类的行为则直接影响到了他们:造成了交通堵塞,形成了丑闻效应,影响了地方形象等等。

  就好像以前的“钉子户”和“刁民”一样,视讨薪为恐怖主义也是一种污名,一种妖魔化。将讨薪当做反恐演练对象,也是一种对讨薪者赤裸裸的恐吓。

  [现代快报再评]

  讨薪的工人被当做演习的“假想敌”,而且是当代世界最可恶的假想敌——恐怖分子,其厌憎和防范心理再明白不过了。谁都知道各国军队的“假想敌”不同于影视作品的幻想,它是建立于敌友判断基础上的预案操练。将工农(“农”者中国特色的“农民工”也)当“假想敌”,与我国的宪法明显抵触,但与现实很切合。一些地方官员从不讳言“招商引资为第一要务”,老板是政府的贵宾,工人与老板抗争,影响人家的政绩,当然是最可恶的。此外,所谓恐怖袭击,在一些地方官员心中并非现实的威胁,而讨薪者聚集影响当地安定和谐的“形象”,就很可恶,必铁腕除之而心安。

  不要以为这只是“与民为仇”的心理。据《南方都市报》12月10日“广州读本”报道,四五十个工人到荔湾区一楼盘讨薪时,防暴警察在现场,看着开发商调集的五六十个穿迷彩服的保安拿铁管追打徒手的工人10多分钟,将三个工人打伤,其中两人重伤。你说防暴警察来保护谁准备对付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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