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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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死人的拆迁条例应当马上废止
· 愤怒的瓶子砸向黑色水价听证
· 失去信任的决策是危险的
· 听证会的问题就在执行中
· “到底死了几个”不能自说自话
· “养鱼式执法”是公然贩卖法律
· 营业税优惠终止
不影响房价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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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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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的问题就在执行中
  听证会逢听必涨早已不稀奇,但哈尔滨如此弄虚作假,还是让人吃惊。相关部门为何爱在听证代表上做文章?说白了,正是为了“强奸”民意。关于听证代表的怪诞我们见识太多了。

  比如,职业听证人——据《新安晚报》报道,合肥市物价局2007年4月18日公布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名单上,消费者代表共有8人。其中,曾以消费者代表身份参加过其他听证会的就有4人。再比如,来路不明的代表——某地举行水价上涨听证会,竟然17人赞成涨价,仅1人反对。

  按国家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造假代表,就能操纵听证代表。有学者披露,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遴选程序、标准上都不明确,代表性多强不明。另外,部分听证会主办方在会前就和代表达成了默契,一些与政府部门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或团体没有充分发言权,甚至无缘与会。应该说这类现象十分普遍,也正因为如此,听证代表才和涨价方步调一致,言听计从,亦步亦趋。当伪代表充斥听证会,17:1不奇怪,12:1也不奇怪,我们只能被代表。

  通过退休教师刘天晓扔出的这个愤怒的矿泉水瓶,我们分明看到,听证会该正本清源了——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本是通过听证代表参与的方式,使多方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并进行讨价还价式的观点博弈,使政府决策趋向合理化;《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该严格落实了——占总数五分之二的消费者人数不能被虚置;公民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该得到严格捍卫了,否则听证会就不可能名副其实。

  这瓶愤怒的矿泉水,能埋葬畸形听证会吗?答案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没有谁愿意被代表!(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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