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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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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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假房主 半年租金打水漂
相关部门:查验产权证可避免遇“李鬼”
   快报讯(通讯员 方市兴 记者 尹晓波)房主出租房子,也会有假?不错。昨天南京市房管局就近日一起“假房主”出租房屋的案例,发出了今年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交易提示——市民租房,也得谨防“李鬼”。

  近日,准备租房的张先生来到秦淮区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出示了身份证件、租赁合同和承租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但是,工作人员验证发现,这份产权证复印件系假的,出租人马某也不是真正的产权人。

  张先生得知原因后,懊悔不已。怎么回事呢?原来,张先生是外地来宁打工的,自己在网上看到秦淮区一条出租信息,因为租金较低,便很快与“房东”马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由于租房心切,匆忙之间,根本没有仔细查看对方的产权证原件,现在不但房子租不起来,连预付的房租也不知能不能要回来。

  南京市房屋租赁办人士提醒说,今年以来,全市各类房屋租赁备案数已达6.4万余件,租赁市场很活跃,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多。建议租房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先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身份证、产权证以及相关证明的原件,搞清楚和自己签约的人究竟是不是“真实出租人”。切忌抱着贪小便宜怕麻烦的心态,对一些低租金、免押金、免中介费但要求一次性付租金的情况,尤其要格外留心。

  另外,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房客应主动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验证把关,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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