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无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
破坏文物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突出了从源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是强调规划编制。《条例》第九条要求及时编制历史文化街区、镇村保护规划;并根据保护规划,进一步编制具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二是明确产权人保护责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设置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制度,规定了保养修缮责任和要求。三是明确在进行建设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的,要立即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四是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要征求文化(文物)部门的意见,落实原址保护及其他保护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危害历史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或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有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如果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在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或者地下文物后,不保护现场,仍继续施工或生产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历史建筑可结合特点保护性利用
《条例》还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利用提出了要求。《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以文化展示、文化创意、文化产业及休闲旅游等形式进行保护性利用。
对锡剧、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普查、确认、登记,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开发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文化旅游功能。
个人以后也可办博物馆、陈列馆
《条例》明确鼓励个人开办博物馆。随着无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收藏爱好者等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各种展览、展示活动的情形也日益增多。《条例》认为,这一方面有利于全社会对文物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也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过《条例》在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放宽了举办条件的同时,也对收藏、保管和利用文物提出了要求,经核准可以销售、拍卖的文物需到文化部门备案。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