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新版《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确立了“城乡一体”的排水管理模式。
据介绍,新《条例》完善了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程序。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和改革、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排水设施项目的相关审查和审批时,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建设项目在进行相关审查和审批时,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也必须将项目排水方案报排水管理机构审查,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条例》还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建设,实施了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监控,同时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以确保达标排放。
据悉,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