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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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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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市价36万 她25万卖给10岁侄子
接到离婚诉状的丈夫当即反诉妻子贱卖房屋转移财产
  从开始时的甜蜜,到撕破脸皮对簿公堂,10年的婚姻生活,互相已经没有一点留恋。可在离婚时,张先生发现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住房被妻子以低价卖给了别人。发现妻子的“阴谋”后,为避免人财两空,张先生以妻子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屋为由诉至崇安法院。

  近年来,张先生和李芳芳因种种原因感情不和。李芳芳去年闹上法庭要求离婚,但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然而,面对已形同路人的丈夫,李芳芳下定了离婚的决心,于今年10月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离。目前离婚案件尚在处理之中,二人又因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在没有离婚、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竟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40多万的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她侄子,这简直太荒唐了。”家住勤学路的张先生说,新区长江路某号202室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李芳芳为了转移财产,隐瞒自己,恶意串通她侄子李晓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李芳芳却称其转让房屋丈夫是知道的。房屋成交价格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认可,丈夫所称的恶意串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其侄子李晓的代理人称同意姑妈的意见。其向姑妈购买房屋,姑父是知情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自己支付了合理的房款。

  法院查明房屋所有权原登记为夫妻共有。去年10月,李芳芳与其十岁侄子李晓的法定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晓。李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不久,李芳芳即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35.96万元。 法院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处理该房产时应当与丈夫协商一致。李芳芳称丈夫对转让房屋系知情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无法认定以25万元价格转让房屋是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且协议转让价格25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实际房地产成交价格。

  考虑到李芳芳与李晓的亲属关系,李芳芳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转让的情节,法院认定李芳芳、李晓在转让房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张先生利益的行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晓据此取得的房屋立即返还。陆媛 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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